8月24日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周晓雯一行赴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就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律所主任赵黎明提交的《关于民事再审案件慎用“发回重审”提高司法效率的提案》开展专题座谈。省高院书记员胡亦萌、律所合伙人马世焜、黄帅参加座谈。双方围绕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慎用机制、程序空转治理、审判质效提升等重点问题深入研讨,共商以高质量再审审判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践路径。
座谈会上,周晓雯副庭长表示,赵黎明委员的提案切中当前民事再审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省高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韩德洋院长亲自部署、专题研究,明确由审监庭牵头负责提案办理和专项整改工作。全省法院以提案办理为契机,对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的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逐案评查,相关工作成果已于8月中旬提请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
周晓雯副庭长围绕提案中的五项具体建议,逐项通报了省高院已经开展和下一步拟推进的工作举措:
一是关于“提审为主、指令再审为辅”的再审审理机制。 周晓雯副庭长表示,省高院此前已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严格适用指令再审工作办法》等文件,明确再审案件“以自行裁判为原则、以指令再审为例外”的审理导向。目前审监庭拟发回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均须提请法官会议讨论,裁判文书由庭领导把关审核,坚决防止随意发回、随意指令。
二是关于发回重审的内部审核与说理机制。 周晓雯副庭长介绍,在此次为期数月的专项评查中,省高院组织了9名二级高级法官组成三个评查组,对140余件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逐案评查,其中对90余件案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已反馈各业务部门逐项落实。对于下级法院对省高院发回意见不予回应、裁判说理笼统粗疏等问题,已纳入下一步考核机制。
三是关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再审审判力量。 周晓雯副庭长坦言,近年来省高院民事案件中以申请再审案件为主体,案多人少矛盾客观存在,退休员额法官较多而补充速度有限。省高院确立了“小审监庭、大审监法院”的工作格局,由民一庭、民二庭等业务部门共同承担再审案件审理任务,着力配强再审审判力量。
四是关于探索当事人、代理人对发回重审的异议机制。 周晓雯副庭长表示,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无明确规定,省高院已在审监庭先行探索,在再审案件庭审中征询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发回重审的意见。同时,省高院今年6月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做实询问工作,坚持“应见尽见”,在再审审查前端充分听取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从源头减少程序空转。
五是关于发回重审的质量评查与跟踪监督机制。 周晓雯副庭长指出,此次专项评查已将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估和跟踪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建立了案件台账,逐案反馈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并探索对二次发回重审案件启动专门评查。省高院审管办已开始对近三年二次发回重审案件进行梳理评查,避免“一发了之”“程序空转”。周晓雯副庭长表示,省高院将持续以“把再审变成最后一审”为目标,切实减少衍生案件,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

赵黎明主任对省高院高度重视政协提案、主动上门沟通对接表示感谢。他说,省高院党组和韩德洋院长对提案办理工作亲自部署、专题督办,充分体现了对政协委员建言资政的尊重和对司法质效问题的正视与担当。结合四十余年执业经历,他谈到,提案源于实务中多起案件因再审发回重审而陷入“程序空转”,有的案件历时十余年纠纷仍未得到终局解决;有的案件标的虽小却历经多轮审理,司法资源消耗与当事人讼累令人痛心。发回重审作为纠错程序应当审慎适用,再审审判要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避免让当事人在程序往返中丧失对司法效率与公正的信心。
赵黎明主任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案件办理质效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他希望省高院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提案各项建议落地见效,特别是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充分听取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与回应,让律师的专业意见在程序关键节点真正发挥作用,以个案质效检验制度优化成效。
↓以下为赵黎明主任提案原文↓
关于民事再审案件慎用“发回重审”
提高司法效率的提案
提案人:赵黎明
一、主要问题
发回重审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二审案件处理的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一审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该制度在纠正事实认定错误、保障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在一些民事再审案件中,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后,又将案件发回重审,导致一起案件需要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审理、发回重审乃至发回重审后再上诉、上诉后又申请再审等,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效率。
近期,有多位律师反映,其代理的民事再审案件中出现上述发回重审的情况。其中一起案件是2015年3月发生在延安市的损害赔偿案件,因案情复杂,2020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2021年5月,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2021年7月再审法院裁定提审,并于2023年3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2025年12月作出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案件目前仍在上诉中,但距事发已超过十年。另有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于2022年在西安起诉,202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2024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后,2024年12月再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2025年12月二审法院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可以预见的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无论哪一方败诉,势必还要面临上诉和再审等多轮审理。
二、具体建议
(一)探索建立“提审为主、指令再审为辅”的再审审理机制
建议在省高院层面出台审判指导文件,确立再审法院对再审案件“以自行裁判为原则,以指令再审为例外”的审理导向。对于原审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问题但通过再审调查、询问当事人、补充证据等方式可以查清的,应由再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判,避免程序倒流,减少当事人讼累。
(二)强化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内部审核与说理要求
建议省高院建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内部审核机制,对拟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由合议庭充分评议并提请法官会议或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发回重审的文书必须详细说明发回的理由、原审存在的问题、发回的必要性及预期效果,增强裁判文书的透明度和说服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三)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再审审判力量建设
针对再审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建议在省高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再审案件的再审法庭,集中审理力量,提升再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减少因认识分歧导致的随意发回。
(四)探索建立当事人、代理人对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异议机制
在再审程序中,法院拟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可听取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是否发回的参考因素。对于当事人明确提出不愿发回、希望由再审法院径行裁判的,如无显著审理障碍,应予以尊重。
(五)建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质量评查与跟踪机制
建议将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纳入案件质量评查重点范围,定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审理周期、当事人反馈等进行评估。对于审理周期明显过长、未能解决实质争议的案件,应进行分析总结,优化类案处理方式。同时,探索建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督办机制,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再发回重审的,应事先征询上级法院的意见,并督促下级法院加快审理进度。
通过上述多措并举,既在立规与司法层面明确规范,又在审判执行中加强监督与说理,同时优化机制与资源配置,有望有效遏制民事再审案件中滥用发回重审的现象,切实提升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
建议承办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律所合伙人马世焜、黄帅结合各自执业实践交流了办案体会。马世焜律师围绕一起经省高院指令再审、西安中院再次发回重审的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汇报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发回裁定说理不足、上下级法院沟通机制不畅等问题,恳请省高院予以关注和督查。黄帅律师结合曾在省高院工作的经历,从学习体会的角度谈到,省高院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展现的专业水准和严谨作风令其印象深刻,同时也坦言在基层法院执业过程中感受到部分中基层法院在程序落实和裁判说理方面仍存在差距,希望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推动全省法院再审案件办理质效整体提升。
周晓雯副庭长认真听取了与会律师的意见建议,表示将把座谈会上收集的情况和具体案件线索带回省高院,向院领导作专题汇报,并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律师行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再审案件办理机制的优化完善与落地见效。
赵黎明主任表示,作为省政协常委,将继续立足专业职能,聚焦民事再审案件程序优化等深层次问题积极建言咨政,助力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海普睿诚律所将持续夯实再审与诉讼业务优势,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深度参与我省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实践,为全省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协同共进贡献专业力量。期待法院与法律实务界同心同向、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我省再审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周晓雯副庭长一行抵达律所后,在律所合伙人马世焜、黄帅律师的陪同下先后参观律所大事记文化墙、党建活动室、开放式图书馆、模拟法庭、环形阶梯报告厅、政协委员工作室、普法直播间、业务洽谈区、律师办公区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区域,观看了律所专题纪录片《海魂颂》,并欣赏了由赵黎明主任作词、著名作曲家戚建波作曲的律师之歌《正义之光》,全方位了解海普睿诚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特色文化体系、战略业务布局以及践行公益社会责任的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