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与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有效辩护四方谈”・(第二期)在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隆重启幕。
本次活动以司法实践中具有标杆意义的《欧阳菲儿被控诈骗案》为核心,特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政勋作为主讲人,汇聚刑事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及律师界精英,围绕诈骗罪认定疑难争议与辩护策略展开深度研讨。
论坛由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静律师主持。她首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本次活动的核心议程,并指出本次研讨旨在构建‘检、法、律、学’四方专业对话平台,通过典型案例解构刑事辩护实务中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推动有效辩护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搭建兼具思辨价值与实操意义的交流桥梁。
出席本次论坛的从事法学研究的嘉宾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政勋;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卫国;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发全;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国伟;宝鸡文理学院副教授赵林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杨遇豪。
司法实务界的嘉宾有:省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协名誉会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赵黎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杨小雄、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云江;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宏良;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大学;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海明;汉中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门涛;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党海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葛春荣;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郝大明。
与会嘉宾共同观看了海普睿诚专题纪录片《海魂颂》,感受律所海纳百川、包容万物的“海魂”精神;聆听由赵黎明主任作词、著名作曲家戚建波作曲的律所主题歌《正义之光》,共鸣法律人对正义的信仰。
01.
群贤毕至 |启幕论
论坛开幕致辞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黎明主任作论坛开幕致辞,他首先代表承办方向莅临现场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及律师同仁致以诚挚欢迎。他指出,刑事司法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更是司法良知与实质正义的双重践行。在个案裁判中,唯有穿透法条表象、洞悉行为本质,方能实现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统一。本次论坛以回归刑事司法本真为内核,旨在构筑检法律学四方深度对话的专业平台,让检察官的审慎追诉思维、法官的居中裁判智慧、律师的抗辩制衡担当与学者的理论前瞻视角形成多维共振。他特别提及,刑事辩护的价值绝非单纯的程序对抗,而是通过专业思辨推动司法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这既需要对构成要件的精准解构,更需要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赵黎明主任表示,期待通过本次论坛的观点交锋,凝聚 “以证据为基石、以法理为指针” 的职业共识,推动刑事司法实践更加理性、更加公正,让有效辩护从理念转化为守护正义的现实力量。
赵黎明主任讲话原文
以专业汇聚力量,以良知点亮理性
尊敬的各位同仁、各位法律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与各位齐聚于此,共同开启“共解有效辩护核心命题,探寻无罪辩护理性之光”的刑事活动论坛。我谨代表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向各位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大家观看了我所《海魂颂》宣传片,也欣赏了我们的《海普睿诚之歌-正义之光》,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容我再向各位介绍一下律所简况。海普睿诚两度荣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获评“五星党支部”,并构建了以“八大专业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的服务体系。刑事、民事、公司财税、并购重组、知识产权、涉外等多个业务领域的领军人才汇聚于6000平方米的高端办公区域,形成了协同作战的专业矩阵。这份沉淀,既是我们承办复杂案件的底气,更激励着我们深入地思考法律实践的核心命题——正义的实现,其根基何在?
今天,海普睿诚和我的老朋友——王政勋教授,一位以思想破壁、以情怀育人的法学大家为我们担当主讲,他的治学严谨,不仅有历史式的纵深、亦有哲学式的思辨、更有文学式的共情,是真正的用理论与实践来践行法学人文精神的引路人。对他的到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表示欢迎、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想开诚布公地谈几点沉甸甸的实务感受:
1.良知是不可替代的办案基石。刑事司法,关乎自由、名誉甚至生命。无论我们身处控、辩、审哪个位置,内心那杆良知的秤,永远比法条更重。它要求检察官在指控时,警惕“构罪即捕、捕了即诉”的惯性,审慎行使国家追诉权;要求法官在裁判时,敢于担当,不唯上、不唯众、只唯事实与法律;要求律师在辩护时,不为表演、不为噱头,只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竭尽全力。没有良知的指引,法律技术越精熟,可能偏离正义越远。
2.经验与理性是破解“机械司法”困局的钥匙。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现实:在一些案件中,司法应有的谦抑与审慎被机械套用规则所取代。将复杂的个案事实,生硬地塞进类型化模板,忽视个案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最终得出违反司法理念、背离常情常理、远离社会公平感受的判决。公正的判决,从来不是法条的简单推演,它需要法官基于深厚的社会经验、司法精神以及对人性深刻的理解,进行能动的、负责任的裁量。 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要守得住,必须敢于并且善于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穿透形式,抵达实质正义。机械办案,无疑是对司法责任的逃避。
3.尊重与论证是提升审判质量的关键。律师从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甚至发展到辩护难,难就难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缺乏相互理解和尊重。法官代表司法权威,检察官代表国家理性,律师代表个体尊严。三者在法治体系中虽定位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因此应当将互相尊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伦理核心,明确三方协同发现真相的司法定位,才能以专业互信提升办案质效。实践中,那些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案件,其灵魂在于充分的说理与论证。而这离不开对控辩双方,尤其是对律师独立、专业辩护意见的实质性回应。律师耗费心血提交的质证和辩论意见、法律适用观点,时常在判决书中被“本院不予采纳”一笔带过,缺乏必要的回应和说理。这不仅是对律师辩护的不尊重,也是对律师职业价值的忽视,更是对程序乃至实质正义的损害,严重削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所以,只有将律师辩护意见的“回应与论证”作为裁判文书制作的刚性要求,并且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才能让当事人信服,让社会理解,让正义的光辉真正显现。
4.有效辩护是律师专业价值和职业精神的试金石。有效辩护的核心,在于律师自身的专业、勇气与使命。美国大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曾说:辩护律师是人类最伟大的职业,他始终代表着私权利和违法的公权力进行抗衡,维护着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律师既然担负着这样的使命和责任,那就要提供有效辩护!因此必须深耕专业、吃透案情、洞悉法律适用;同时,敢于亮剑,独立发表意见,不回避焦点,不畏惧压力,据实据理而争,因为有效辩护就是对真伪需要答案的不懈追求。有效辩护绝非死磕挑刺,而是要对案件的公正裁判产生实质性的积极影响,包括推动无罪、罪轻或抑或程序正义的实现。有且只有通过有效辩护,才能真正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和专业价值,充分获得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尊重和理解。因此,有效辩护始终是律师职业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
各位同仁:
今天的论坛主题——“共解有效辩护核心命题,探寻无罪辩护理性之光”,其意义在于回归刑事司法的本真:它应是一个基于良知、运用理性、尊重程序、追求实质公正的过程。控、辩、审三方,不是零和博弈的对手,而是共同探寻真相、守护公平正义的协作者。
让我们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少一些空谈,多一些对具体制度、具体案件、具体困境的深入探讨。期待通过思想的碰撞,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刑事司法实践朝着更加理性、更加公正、更加尊重律师有效辩护的方向坚实迈进!
预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李宏良主任发表致辞。他对本次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并强调有效辩护作为刑事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专业化发展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权益保障,更直接影响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他希望通过各位专家对典型案例的深度研讨,为刑事辩护实践输出可复制的实务经验,助力提升陕西刑事辩护整体专业水准。"有效辩护四方谈" 首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对话机制在全国具有创新性,正推动刑事辩护从传统的 "技巧工具" 属性向系统化理论体系进化。他特别提及行业前沿动态:有效辩护的规范化建构已纳入刑事诉讼法修订研讨范畴,而论坛通过真实案例的全景复盘,恰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深度结合提供了珍贵的实践样本,彰显了实务智慧对制度完善的推动价值。
02.
剖案析微|格物致知
案件会谈
论坛核心案例研讨环节,王政勋教授作为本次论坛主讲人,以理论解构与实务验证的双重维度,系统剖析了《欧阳菲儿被控诈骗案》的司法争议与辩护逻辑。他以刑法教义学为工具,围绕案件四组核心争议展开体系化论证:其一,在主从犯认定维度,王教授指出一审判决混淆了“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规范界限,欧阳菲儿仅实施存单拍照等辅助行为,未参与诈骗罪构成要件该当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行行为,一审将其认定为主犯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其二,在刑罚裁量争议层面,他通过“国家赔偿标准量化模型”揭示1000万元没收判决与12年刑期合并执行的罪刑失衡,同时强调,欧阳菲儿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认定。其三,在主观故意认定领域,王教授引入“银行业绩考评机制变迁史”作为证据——通过银监会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实证,银行业存在“时点冲量”与“日均冲量”双轨制,一审以“非月末存款”推定明知明显忽视行业惯例。结合欧阳菲儿获取日千分之一贴息(低于市场冲量利率)、中介唐某始终以“银行冲量”为由沟通等证据,形成完整反证链条,证明其仅具违规故意而无犯罪故意。其四,在刑民交叉法律适用方面,他对比《民法典》合同编与《刑法》第224条,指出本案若构成犯罪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涉案行为通过书面中介服务合同实施,侵犯市场交易秩序,与普通诈骗罪在客体要件上存在根本差异,一审未作此区分导致法律关系认定偏差。
王教授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解构法,将案件事实与规范要件进行逐项对照,通过行业惯例实证研究、司法逻辑漏洞剖析以及量刑均衡性验算的三维论证体系,精准揭示案件的法理内核,为后续检法律学四方研讨构建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操作性的分析框架。其论证中展现的刑法解释学与金融行业规则的交叉适用方法论,成为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典范样本。
03.
四方思辨|智汇真知
案件研讨
在论坛多维度研讨环节。四位嘉宾以检、法、律、学四维视角切入案件核心,通过立场化表达构建起刑事司法全链条的思辨图景。
检方实务骨干从公诉视角以三重审查展开分析,他认为欧阳菲儿存款行为符合银行业日均冲量惯例,未直接参与诈骗实行行为,缺乏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从犯意联络看,欧阳菲儿与上游犯罪团伙无直接接触,获利比例与诈骗收益悬殊,结合唐昌林供述 “存单不质押不担保”,可证实无共同犯罪故意。在定性方面,本案通过书面《贷款服务合同》实施欺诈,扰乱市场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与普通诈骗罪在数额认定、量刑标准上存在差异。他还强调 1000 万元存单属合法财产,欧阳菲儿不知晓诈骗行为,存单仅为犯罪道具而非犯罪工具,没收判决违反《刑法》第 64 条规定。
陕西康宁律师事务所杨海明主任以辩护实务策略构建反向思维框架,他提出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逻辑,认为欧阳菲儿提供存单属 “日常业务行为”,需结合主观明知与行为危害性判断可罚性,其行为与诈骗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他以 “有效辩护四要素” 为框架,建议通过构建 “时间轴 + 证据对比表” 实现可视化辩护,针对一审认定的五大核心问题,从主从犯界定、帮助犯性质、主观明知推定等层面拆解控方逻辑,强调从证据矛盾切入,推动发回重审或无罪辩护,同时结合银行业冲量业务返利机制,论证欧阳菲儿获利的合规性。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杨小雄结合审判经验强调事实认定需穿透行业表象,他指出一审对 “冲量惯例” 的推定缺乏行业调研,忽视日均冲量合规性,导致主观明知认定错误。在辩护策略上,他主张程序与实体协同,通过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质疑冻结程序合法性等形成体系化辩护,避免机械套用规则。他还从量刑均衡角度分析,对比欧阳菲儿与其他主犯的行为差异,认为其未参与合同谈判、服务费收取等关键环节,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强调财产刑适用需严格区分 “犯罪工具” 与合法财产,1000 万元存单未直接参与诈骗,没收判决违反比例原则。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杨遇豪博士从刑法理论层面展开规范分析,他以主从犯区分的法理基础为核心,指出帮助犯需实施 “构成要件以外的行为”,欧阳菲儿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仅提供辅助帮助,不应认定主犯。针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他主张主客观相统一立场,强调需同时满足客观上对结果有原因力、主观上有犯意联络,本案中欧阳菲儿无明确明知,帮助行为不具可罚性。在罪名界定方面,他对比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法益差异,认为本案通过书面合同骗取服务费,侵犯市场交易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特征,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扰乱市场规则,其理论分析为实务辩护提供了教义学支撑。
四位嘉宾的分享各有侧重,从不同维度为与会者呈现了对案件的立体认知,思想的交锋让现场气氛愈发热烈。
04.
评点春秋|智烛幽微
点评发言
论坛点评发言环节,四位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实务精英,从多维度对研讨内容展开深度剖析,为与会者带来极具启发性的思考视角。
西北政法大学张国伟副教授立足刑法理论前沿,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阐释。他以 “存单性质界定”“共犯主观故意认定” 为切入点,深入辨析 “债权凭证与犯罪工具的法律区分”,强调需从民刑交叉视角解读《刑法》第 64 条中 “供犯罪所用财物” 的构成要件。其指出,存单作为债权凭证,需结合 “财产性利益” 的法律属性与 “犯罪工具” 的功能性特征进行界分,为实务辩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党海峰主任从实务操作层面,以 “有效辩护四要素” 为框架,分享实战经验。他提出 “构建四维时间轴”(案件发生、侦查活动、言辞证据变化、指控逻辑演进)与 “证据对比可视化” 等实操方法,结合交通肇事再审无罪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案例,强调 “以法官思维撰写辩护意见”。其创新建议采用 “摘要 + 目录 + 模块化分析” 的文书结构,通过 “图表化呈现证人证言矛盾点” 提升法官采纳率,为辩护实务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式。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葛春荣主任结合自身丰富的辩护经验,从共犯理论出发,直指一审判决中 “推定明知” 的证据链缺陷。她提出双重辩护逻辑: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第 118 条论证 “存单属债权凭证而非财物”;另一方面,结合 “中立帮助行为” 理论,指出涉案资金操作属行业惯例,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她特别强调 “理论研究是有效辩护的核心支撑”,呼吁律师深入研究 “贴现行业规则与犯罪构成的界限”,通过行业实证分析强化辩护说服力。
公安实务骨干从侦查实务视角提出三点启示:1.强制措施谦抑性:本案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电诈犯罪,应遵循 “确有必要才羁押” 原则;2.自首认定去机械化:如实供述自然事实即符合条件,不应将 “认罪” 作为前置要求;3.涉案财物处置理性化:扣押 1000 万元存单属过度执法,犯罪工具应严格限定为手机等直接作案工具。他以 “人民立场” 为核心,强调司法机关需统一法律认知,最终以 “公正审判让群众信公正,让司法得民心” 作结,引发与会者对司法谦抑性的深度思考。

西北政法大学杜发全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积淀,对整个案件的法理争议及研讨情况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总结与点评。他指出王政勋教授的辩护实现了 “三重有效”:1.策略有效:采用 “破立结合” 方法,先驳一审判决中主从犯认定、没收财产法律适用等错误,再立 “帮助行为非实行行为”“主观故意无直接证据” 等辩护体系;2.方法有效:抓住 “推定明知可反证” 核心,通过 “投资与分赃不成正比”“存单用途与犯罪目的脱节” 等证据链瓦解控方逻辑;3.结果有效:二审改判无罪,体现 “以事实证据为基、以理论逻辑为刃” 的辩护智慧。他进一步强调,辩护需掌握 “博、立、破立结合” 三种方法论,注重 “行业规则实证研究” 与 “方言习俗等细节考证”,如本案中 “存单背后资金未实际参与犯罪” 的事实挖掘,是突破定罪关键。
现场进入热烈的互动提问阶段。律师同仁就 “中立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涉案财物处置边界” 等实务难题踊跃提问,专家们结合理论与案例逐一解答,通过观点碰撞深化了对刑事辩护核心问题的理解。
05.
凝思致远|共筑共进
总结发言

论坛总结发言阶段,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冯卫国院长全面总结论坛成果,高度评价本次研讨 “以真实案例为标本,实现了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他指出,王政勋教授的辩护展示了 “如何从证据细节中挖掘无罪空间”,如通过 “存款活期化操作”“行业贴现惯例” 等事实推翻 “犯罪工具” 认定,堪称 “有效辩护公开课”。他强调,论坛搭建的 “控辩审学” 四方交流机制,对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呼吁持续以 “解剖麻雀” 的方式深化刑事辩护研究。
陕西省律师协会刘云江副会长表示,本次论坛以高密度输出,呈现了刑事辩护的全链条思维。他建议未来论坛可拓展 “五方谈” 模式(新增侦查机关视角),并推动成果转化为 “辩护操作指引”,同时提议将论坛延伸至陕北、陕南等地,扩大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的辐射范围。他特别赞同 “以史记年表思维制作人物关系图与时间轴” 的辩护方法,认为可视化工具能显著提升法官对复杂案件的认知效率。此外,他建议将论坛向陕北、陕南等地延伸,扩大刑事辩护经验的辐射范围。
王政勋教授在回应中强调,党海峰主任的 “证据图表法” 与杨海明主任的 “人物关系图” 极具创新性,指出辩护需借鉴史学研究的时序分析法,将复杂案件事实转化为直观逻辑链条。他表示后续将整理案例研讨成果,形成《有效辩护操作手册》,为青年律师提供兼具理论高度与实操性的实务指南。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郝大明代表承办方作论坛总结,他首先向王政勋教授团队在欧阳菲儿案中斩获无罪辩护成果致以热烈祝贺,对王教授在案件中抽丝剥茧般的专业剖析表示敬意,并向诸位嘉宾高屋建瓴、鞭辟入里的专业分享致以诚挚谢意。他谈到,与会嘉宾以多维视角切入刑事辩护前沿议题,围绕诈骗罪认定、主从犯界定等实务难点展开深度研讨。既有对经典案例的司法逻辑复盘,通过欧阳菲儿案等标杆案例解构犯罪构成要件与辩护策略;亦有对新兴法律问题的前瞻探索,就金融领域刑民交叉、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等前沿课题展开思辨。嘉宾们将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有机融合,在理论框架与实战技巧的碰撞中凝聚共识,于司法理念与辩护方法的对话中升华观点,充分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积淀与责任担当。本次论坛折射出陕西法律界对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推进已突破理念范畴。从西安到全省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律人既秉持对有效辩护的价值认同,更将理论思辨转化为可操作的实务方法论。无论是刑事实体法适用的精准把握,还是证据链构建的逻辑推演,亦或程序正义的坚守捍卫,均体现着将学术智慧转化为司法生产力的实践创新。
他强调,“有效辩护四方谈” 系列活动的意义,在于搭建起专业化研讨平台,凝聚刑事辩护领域的实践智慧与理论思考。本次论坛以 “一案一议” 的形式,融合理论深度与实务智慧,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兼具学术价值与操作意义的研讨范本。作为承办方,海普睿诚将持续深耕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通过常态化的论坛机制,汇聚法检律学各界力量,共同探索涵盖行业惯例检索、证据链解构、跨法域论证等要素的刑事辩护实务方法论,为提升陕西刑事辩护整体水平、推动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专业力量。
此次活动的顺利举办,不仅以典型案例为样本完成了刑事司法全链条的思辨复盘,更构筑起法律职业共同体 “以案例研法理、以实务促理论” 的对话平台。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承办方,凝聚行业智慧,既彰显了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个案、辐射体系的专业担当,更以常态化论坛机制推动陕西刑事法治实践从 “经验积累” 向 “理论建构” 跃升。未来,海普睿诚将继续秉持 “为苍生说人话,为道义擎旗帜” 的使命,聚合各界力量探索刑事辩护实务方法论,为中国刑事法治文明进步镌刻 “陕西智慧” 的实践印记。